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申请移出理由怎么填写


以下是不同经营异常原因及申请移出理由:

原因1、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移出理由: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已公示。 
原因2、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移出理由:依法办理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。 申请移出理由: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了联系。 
原因3、未在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移出理由:履行了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条规定的公示义务。 
原因4、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移出理由:更正了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。



附:不同原因企业移出异常名录所需材料清单 
1、因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 (1)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 (2)企业需提供已年报截图并加盖公章。
2、因通过登记的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联系 (1)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,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。 (2)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,需由辖区工商所进行实地核查,并填写企业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(注:两名核查人员签字并加盖核查单位公章)。 
3、因未公示即时信息    企业需提供已公示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。 4、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    视不同情况提供验资报告、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。 

再附: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: 
1、需填写《企业(农民专业合作社)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》
2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;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、委托书和《企业(农民专业合作社)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》,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到企业所属工商分局提交申请。
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,恢复正常记载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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